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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年六个月!网络平台虚构身份诈骗20余万元获刑
近年来
利用通讯工具、互联网等技术手段
实施诈骗的犯罪活动愈发猖獗
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
社会危害性极大
近日
静海法院
依法审理一起诈骗案件
被告人孙某某
犯诈骗罪获刑四年六个月
案情简介
2021年1月至5月期间,被告人孙某某通过在网络平台直播间刷礼物得以添加被害人李某某、田某、国某的微信好友。
孙某某在微信聊天中
虚构自己是退伍特种兵、
干工程、经营家具城等事实
骗取被害人的信任
编造各种“短期周转”理由
向三人借款
骗取三人钱款共计200121.87元
并将所获钱款以在网络直播平台
打赏女主播、玩游戏等方式挥霍
法院认为
NO.1
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构成诈骗罪。01
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。
02
被告人孙某某多次实施诈骗,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。
03
被告人孙某某当庭自愿认罪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结合其退赔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情节,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。
根据案件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,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、第六十四条之规定,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
责令被告人孙某某退赔国某尚未挽回经济损失105977.86元。
广大人民群众一定注意
不要随意泄露个人身份信息
更不要向所谓的“
指定账户”转账汇款
以免上当受骗
法院将坚持从严打击的审判理念
切实保护好老百姓的“钱袋子”
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
END
来源:静海法院 | 制作:郝竹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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